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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两年多一直是“黑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6:43 长江商报
男子告赢公司索回5万本金 本报讯(记者 邓辉 通讯员 周力 实习生 张磊)一男子以现金加技术入股某公司,却一直没有成为公司股东,该男子将该公司诉至江汉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男子的现金投资5万元及利息。 2004年9月,李某以5万元作为现金出资,并以其开发的“网上支付平台”作为技术出资,认购武汉某公司10%的股份。他随后领到了10.1万元的股权证书。 但是李某一直未享受股东权益,今年4月,他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投资款5万元并赔偿技术投资损失5万元。 法院认为,该公司“增加”股东和资本,既没有经股东大会决议,又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属于“黑股”。公司存在主要过错,应返还李某的现金投资5万元;并以10.1万元为基数,按银行的同期利率赔偿李某的技术投资损失。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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