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不得租用个人机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7:28 台海网

  台海网9月3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今后福建省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统一由中小学幼儿园租用,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昨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对农村各类“黑校车”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黑校车”。

  通知说,2007年秋季开学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通知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跟车值班教师要负责清点学生人数,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坚决杜绝因将学生遗忘在车内造成的恶性事故。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必须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统一由中小学幼儿园租用,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和资格审核,不得聘用不合格的驾驶人。今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路检路查,坚决查处不合格的车辆运载学生上下学,查处超载、超速和酒后开车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的安全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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