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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机关“五条铁规”治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7:36 河北日报
一年内,民警两次以上或单位3人以上违规,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应引咎辞职,主要领导停职检查 本报讯(张海锋、董广顺)8月30日,邢台市公安局出台“五条铁规”,坚决杜绝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工作日期间中午无论任何情况一律不准饮酒。 按照该局“五条铁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公务接待制度,接待各级领导及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午餐一律在内部食堂安排,严禁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安排酒类饮品。对确实不具备在内部食堂接待的单位,公务接待午餐可视情况到公务定点接待单位安排,但严禁饮酒,且不准将警用车辆(含冀O专段号牌)停放在饭店门前。警用车辆驾驶员工作日期间的任何时间不准饮酒。因公外出开会、考察、培训、办案或执行其他公务期间,中午严禁饮酒。办案、执行任务的民警,任何时间不准饮酒。 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如有违反,坚决严肃处理。凡民警违反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其立即采取禁闭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当年的公务员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同时连续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和各种奖金,取消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年度评先创优资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违反的,从严从重处理。一年内,民警两次以上或单位3人以上违反的,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应引咎辞职,主要领导停职检查,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所属上一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向市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该市公安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319-2287778。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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