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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疏漏 被人利用公款私还 厂长喊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03:38 沈阳网-沈阳日报
一起罕见借款纠纷案提醒人们:写欠条要详细规范,还要注意公私分明,避免“一笔未到”成被告 单位欠的钱, 咋能向我要? 欠条写你名 不找你找谁? 大江漫画 本报讯(记者周贤忠)由于没写明借款用途,本是单位欠款,厂长却无辜背了黑锅,被人告上法庭,要求还款。9月4日记者获悉,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还了厂长清白。 手持欠条 将厂长告上法庭 王某与宋某同在沈阳钢厂某分厂工作,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宋某任业务员。宋某称:两人关系密切,因王某用钱,他先后借给王某36833.65元,事后经多次催要,王某于2004年分别为宋某出具两张欠条,内容分别为:“欠宋某贰万伍仟玖佰叁拾叁元陆角伍分整”及“欠宋某壹万零玖佰元整”,落款均为“厂长王某”。对于借款中为什么会出现分、角的零头?宋某解释说:这笔款是单位欠他的材料款,已经报销完毕,并在报销的同时将钱借给王某,因此有借款零头,欠条为事后补写。宋某认为,这是王某的个人借款,因其不还,遂将王某告上法庭。 厂长解释 欠条是单位欠款 王某自己书写的欠条没有异议,但辩称该借款不是本人所借,欠条是因厂子拖欠了宋某工作期间的材料垫付款,应宋某的要求,为其出具的证明材料,非个人借款。王某还解释了该欠条的由来:1994年宋某在工作中两次为单位垫付材料款,共计36833.65元,当时未予报销。2002年宋某亲笔书写两张欠条给他,目的是证明这两笔欠款的存在。第一张欠条的内容为:“单位欠垫付款壹万零玖佰元整”,并明确注标(已入财会未付款)。第二张欠条的内容为:“宋某在工作期间自己但(垫)付款25933.65元,并有明细表一份,发票22张。”王某均以厂长身份签字。此后,王某曾主张用单位破产之时的废钢废料代为偿还该款,但未能实现。2004年7月14日,宋某向王某书写“证实”一张,以证实以物抵债的物品未能取得。同日,王某以厂长身份为宋某出具了两张使自己成为被告的欠条。 法院判决 厂长不用还单位欠款 也许在遭遇起诉时,王某还认为这只是一场误会。但一审法院依据王某向宋某亲笔书写的欠条,认定双方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王某应履行还款义务,这时王某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怎么自己为单位背了黑锅,而此时单位已经破产了,他又该如何还款呢?王某无奈提出上诉。 市法院认为:宋某虽然持有王某为其出具的两张欠条,尚不能明确证实王某确以个人名义向其借款。而王某出示了宋某本人在2002年及2004年亲笔所写的三份材料作为证据,其中两份“欠条”证明了多年前宋某两次为单位垫付了材料款36833.65元且单位未予报销;另有“证实”一份,明确载明至2004年7月14日单位仍欠宋某欠款且尚未给付。以上多份证据结合,与宋某提供的两张欠条内容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当年宋某所垫付的材料款未予报销。而宋某对其在2002年书写的“欠条”中所载明的内容,尤其是对欠条中所写的“已入财会未付款”的字样,未能做出合理解释。而宋某主张在报销材料款同时将钱借给王某,也与王某提供的三份证据相矛盾。由此,法院认为本案中所争议的债务系起源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欠款而成,不是王某与宋某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一审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属事实认定错误,市法院于近日改判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借款用途要写明 主审此案的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告诉记者,现在法院经常有因为借钱的事,昔日交往甚密的朋友、来往密切的亲戚闹上法庭,主要是欠条写得不细或根本就没写欠条。本案就是因为王某欠条写得过于简单,没有写明借款人是谁、借款用途等,而遭遇诉讼之累。为此,法官提醒大家,借款时,出借双方应注意写明以下事项: 第一,必须明确借款人。出借人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来确认借款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是法人,并由其加盖单位公章,在诉讼中出借人要告的应该是其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第二、注意手续完备。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立借据时要亲手动笔,大小写并举,忌留空白,忌忘签名盖章。 第三、注意对方偿还能力。如果担心对方的还款能力,最好找个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 第四、注意借款用途。如果把钱借给对方用于嫖娼、赌博、吸毒、贩毒或走私等非法行动,那么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是非法借贷,将依法收缴上交国库。 第五、及时催款,注意诉讼时效。 在借款到期后的二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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