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军打人获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福田法院初审当庭宣判,被告表示将上诉

  本报深圳讯 记者冷雪冰、实习生丁添军报道:昨天,钱军打老人、逼人下跪一案(详见本报6月19日广东版报道),在深圳福田法院开庭审理,被告钱军被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获有期徒刑两年。被告钱军当场表示会上诉。钱军打人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这一案件的公开审理引来了至少200人旁听。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离开深圳前往安徽,是逃逸性质。被告及被告辩护人对殴打欧阳老人的事情予以承认,但对公诉机关对其逼迫受害人下跪、诬陷偷车、逃逸等指控不予承认。

  经过双方提供证据及辩论后,福田法院当场作出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辩护人认为被告没有威迫被害人下跪、诬陷被害人、逃逸的陈述的证据不足,对其缓刑、管制、社区服刑的要求法院不予以采纳。

  ■案件回放

  4月13日22时许,被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撞倒了61岁的被害人欧阳××。欧阳××要求被告送其去医院检查,并要上被告的车,被告却以欧阳××撞了其车为名对欧阳××的面部、腹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并要求欧阳××跪在地上,后被告又以欧阳××撬车为名继续殴打欧阳××,导致欧阳××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及面部、眼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

  案件发生后的两个月内,被告和受害人一直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10万元的赔偿金额,并约定6月初交付。但被告未交付赔偿金额就离开深圳,受害人将这一事件曝光。

  6月12日,深圳新闻网将记录整个打人过程的视频在网上公开。

  6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安徽界首将被告抓获,并刑事拘留;6月23日,在检察机关的批准下,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7月2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钱军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福田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8月17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C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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