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鄂钢原副总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5:28 长江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 樊斯坦 甘炜)原鄂州钢铁公司副总涂人刚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日前被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原鄂州市农行文星支行行长秦高松也因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审理查明,涂人刚、秦高松自2002年4月15日至2003年12月17日,以挪用鄂州钢铁公司所有的未到期承兑汇票交由银行贴现为手段,13次将鄂钢公司未到期的42314.5万元承兑汇票拿走,除500万元承兑汇票由涂人刚自己贴现使用外,其余均提供给卫杨静(另案处理)、叶国民(另案处理)等人用于经营活动,案发时尚有2340万元未能归还;1997年到2004年1月份,涂人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叶国民贿赂款287万元,伙同其子涂建勇收受卫杨静的贿赂款60万元;1997年至2004年,秦高松利用其担任鄂州市农行工作人员、古楼支行副行长、文星支行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叶国民谋取利益,收受叶国民贿赂款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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