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报16起土地违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16:31 人民网

  一、“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类(8件)

  (一)北京市查处房山区青龙头村非法占地建别墅案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

  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

  (二)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

  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办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

  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

  (三)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7年3月28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

  2007年8月28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

  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

  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

  (六)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

高尔夫球场案

  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

  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办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

  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

  (八)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

  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

  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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