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地上》抄袭案审结法院认定石钟山没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15:46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悦)天津作家“龙一”称石钟山的新书《地下,地上》抄袭了他的短篇小说《潜伏》,并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石钟山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23万元。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龙一的理由不足,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已查明的事实,龙一与石钟山虽然都以“假扮夫妻开展敌特工作”作为其小说创作题材,但是其分别创作的成果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两部小说的人物关系虽然都包括有男女地下工作者、站长及站长夫人等人物,但是经过比对,可以发现两部小说所塑造的人物性格差别很大。另外,两部作品的故事结构及情节也不够成相同或有实质性相似。据此,丰台法院认为,《潜伏》和《地下,地上》是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作者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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