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博网站获新罪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13:17 新闻晚报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胡晓玲

  ■新名词

  承办法官孙玮告诉记者说,这起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判决,是依据今年10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新的犯罪,作出罪名解释的审判。这项罪名是从刑法聚众赌博罪中,演化出来的一种犯罪行为。新的罪名设立,它对社会上日益增多的网络化赌博犯罪起到有效打击和遏制手段。

  晚报讯开设赌场罪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修订的一项新的罪名。近日,静安法院依据该项罪名判处刘应刚、蔡韵漪和沈菲等8人有期徒刑2年至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

  2006年6、7月起,刘应刚、蔡韵漪及钱某等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了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境外“新宝二”等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人,通过开设赌场,从有效投注数额中“分成”或者“提成”的方法获取非法收益,获取的赌博输赢通过“中间人”与境外赌博公司进行结算。他们还先后招募沈菲、陆某等人,按各自分工为其开设的网络赌场服务,并在出资租借安远路某号内,作为开设网络赌场犯罪活动的经营场所。

  沈菲和陆某分别从2006年9月、10月起,受雇于刘应刚等人为网络赌场记录、汇总各合伙人和下级代理人的赌博输赢情况,定期对赌场网站上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制作赌场分报表并将数据提供。

  2006年年底,马骥、周维通过崔某,也从刘应刚处取得“新宝二”等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后,合伙担任境外赌博网站的“二级”代理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发展下级代理人及赌客,开设网络赌场获取非法收益,定期与上、下级代理人进行赌博输赢结算,而崔某同样充当“马仔”角色。

  据马骥交代,一旦参加赌球就会上瘾,他承认由他发展的下级代理人,就有近10人左右,而这些人员手下还掌控着一批赌徒参与赌博。如此众多的参赌成员,似“宝塔形状”他在上面第二层。他从2006年年底至今年3月下旬,在短短3个月内就盈利达20多万元。这起有组织的网罗众多赌徒参与赌博团伙,“生存”还不满1年,就被上海警方及时侦破,钱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本案件中除“马仔”沈菲、陆某和崔某系从犯外,其余刘应刚、蔡韵漪、马骥、周维和钱某在开设赌场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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