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和特困人员援助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1: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本报报道了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将筹集慰问金2784.5万元,帮助部分困难企业和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此,有关人士详细解释了援助对象的援助标准。

  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对16个行业中关闭、歇业、破产等改制困难企业中进入行业托管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共1.5万人,每人400元;慰问停产或半停产、负债率高、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低的市属困难企业,共20家,每家5万元;慰问劳动关系仍在原企业、离岗的特困职工家庭和“重病残”困难职工家庭,共30户,每户1000元。

  慰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年底统计,南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约4万人,每人300元;慰问失业人员中的特困家庭,特困家庭约300户,每户700元。失业人员中特困家庭主要是指:1,在2007年中患有南京市企业职工医保办法中“门特”疾病的,如恶性肿瘤的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2,二级或以上等级的伤残人员。

  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特困家庭和鳏寡孤独人员。江海集团、青龙山林场、汤泉农场、建通墙体材料总公司4家企业敬老院、1家民办敬老院及敬老院的退休、工作人员,约15万元;对因病因灾或其它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家庭进行慰问,约8000户,每户800元;企业鳏寡孤独离退休人员,约3100名,每人400元;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的百岁老人,共15人,每人1000元。四是伤残等级达1-4级的工伤人员,约2000人,每人400元。(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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