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春鞭炮将更响更亮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1: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20日讯 今天上午,济南市安监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今春烟花爆竹的规格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

  根据前几年的经验,部分不法业主,虽然拿着正规的零售许可证,却销售黑货,黑货数量甚至超过40%,成为执法一大难点。《通知》规定,零售商在办理许可证时,必须携带与批发企业签署的销售协议书,以保证零售单位进货主渠道合法、稳定。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进货前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协议”,并作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审批、日常销售与存货检查的依据,凡是与“烟花爆竹销售协议”不符或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数量较大的要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协议”应包括“烟花爆竹回购”方面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销售期过后实施回购,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打击使用氯酸钾制造烟花爆竹力度的加大,绝大部分产品已经使用高氯酸钾等作为原料,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使用高氯酸钾等作为原料增加安全性的同时,也造成响度、亮度、色彩度效果打了折扣,也就是市民反映的不响、不亮的问题。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济南市2008年春节销售的烟花爆竹规格上有所突破。爆竹方面:单支装其他药剂上限由0.5g提高至1.0g、外形尺寸长度上限由70mm提高至90mm,直径上限由10mm提高至15mm;烟花方面:单支装由40g提高至50g。

  烟花爆竹升级了,其实也很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除A类产品应当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外,B、C、D级产品均允许销售给个人,济南市提高后的标准为B级中下,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新闻链接

  烟花爆竹销售有“三禁”

  一、禁销区域

  (1)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场所;(2)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3)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二、禁销品种

  (1)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2)禁止经营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

  三、禁销规格

  (1)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2)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黑火药2.0g及以上、装其他药剂1.0g(原为0.5g)及以上、外形尺寸超过长度90mm直径15mm以上的大爆竹;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药50g及以上的烟花;(3)禁止卖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筒直径超过76mm及以上的礼花弹。


记者 李克新 黄鸣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