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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艺院学生被判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2:42 扬子晚报
通过网络诈骗女网友近20万元,当女网友到昆明追债时,原形毕露的他竟残忍地将网友杀死!昨天记者获悉,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云南首例网聊骗财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网络杀手”杨森被以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现年仅24岁的杨森是贵州人,曾就读于云南某艺术学院,学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05年,杨森以网名“秋的别馆”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一个叫“红泥”的女网友。“红泥”真名雷某,46岁,是南京某中学的一名教师,两人在网上一见如故,杨森亲切地称雷某为“姐”。 聊天中,杨森对雷某说,他在昆明一家投资公司工作,主要是帮助客户搞投资,收益达到20%。雷某对此深信不疑,主动提出要到杨森的公司来投资,其中包括其多年积蓄的买房钱、向亲戚朋友借的钱……检察机关认定,从2005年开始,雷某陆续向杨森的账户里投钱,检察机关认定雷某通过银行汇到杨森账户里的钱共有14万余元。 去年底,因为家里准备买房,朋友也催着还钱,雷某要求杨森尽快还钱,并于今年1月2日亲自从南京到昆明来追债。雷某到昆明后,杨森特地从租车行租了辆现代轿车到机场接雷某,一起吃完饭后,他又带雷某去看夜景。可雷某根本无心玩耍,一心只想要钱,不得已杨森说出骗人实情,实话实说,“我不是什么投资公司的,我是云南某艺院的在校学生,钱拿去做啤酒生意全部亏掉了!” 两人为还钱的事情争执起来,杨森把车开到了王筇公路一无人之处,一手捂住雷某的口鼻,一手解下雷某脖子上的围巾,将雷某活活勒死。杀人后,杨森将雷某拖进了公路旁的野草堆里,并从她身上搜走了钱包等物品。随后,他用雷某的手机,向雷某的家人、朋友发短信,谎称急需用钱,让她的家人朋友赶快汇钱过来。然而他的这一举动引起雷家人的怀疑,当即向昆明警方报警,警方根据这一线索很快将杨森抓获。 庭审中,检察院以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杨森提出指控。与此同时,雷某的家人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43万余元,“据我们计算,拿给他的钱有22万余元,其中有10多万是向亲戚、朋友借的!” 昆明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后杨森为掩盖其诈骗的罪行,将雷某残忍地杀死,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加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杨森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杨森赔偿雷某的家属经济损失76892元;所得赃款148770元继续追缴。 都市时报供稿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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