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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处罚引进“先例”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7:14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沈阳12月20日电(记者陈梦阳)记者20日在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将建立行政处罚“先例”制度,以使行政处罚更加合理。 据介绍,“先例”制度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该行政执法机关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适用“先例”制度的结果,应当使相当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基本一致。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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