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岭山火灾案三名股东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7:2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古伟平通讯员黄彩华)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对东莞大岭山“1·26”特大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大岭山镇杨屋村第三工业区旺隆厂三名股东周×中、陈×军、陈×红分别被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入狱五年六个月、五年和四年六个月。

  去年6月,上述三人共同出资租赁了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第三工业区某幢四层出租房的一、二楼,作为厂房。在没有办理工商、消防等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三人非法设立了旺隆拉粒厂。经营期间,他们把一楼用作生产车间以及塑胶粒等原材料的存放区,二楼改建为员工及家属的宿舍,生产区与生活区混合使用。今年1月26日凌晨,该厂一楼的照明线路短路,引起火灾,导致13人死亡5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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