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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仿真手枪抢劫小车4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7:20 深圳特区报
持仿真手枪抢劫小车4辆 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本报讯】(记者马培贵)一男子手持仿真手枪,一个月内4次抢劫小汽车,然后向事主勒索赎车费。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23岁的马某是安徽省宿州市人,在深圳没有正当职业。2007年5月8日20时许,马某来到宝安区西乡107国道鹤洲路段往广深高速国道口辅道处,拦下徐某某驾驶的奇瑞QQ小汽车,以问路为名,用假手枪及电警棍胁迫其下车,马某抢得该车后即开车逃跑。 5月9日23时许,马某来到福田区梅华路,拦住商某某驾驶的夏利小汽车,称其要到红树湾。当车行驶至南山区滨海大道与深湾五路交界处,坐于后排的马某用假手枪指着被害人的头部胁迫其下车,随后开车逃跑,后被害人报警。 5月28日23时50分许,马某来到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路段,拦截罗某某驾驶的捷达小汽车,假称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途中用假手枪指着被害人头部胁迫其下车。后马某将车开往本市宝安区金威啤酒厂附近。 6月2日23时许,马某来到福田区沙尾村,向停在路边的奇瑞小汽车内的冉某某称要到华强北路。当车行驶至振华西路中心公园时,坐在后排的马某用假手枪指着被害人头部胁迫其下车。 6月4日,民警在宝安区创业路72区查获被抢的捷达小汽车。6月5日将马某抓获。同时,在其住处查获仿真手枪一把及塑料子弹若干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以使用仿真枪进行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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