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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缺乏资金委托中介虚报注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7:20 深圳特区报
成立公司缺乏资金委托中介虚报注册 孔某等二人各获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石义胜通讯员朱彦)日前,孔某、熊某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福田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孔某、熊某欲注册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但二人筹集不到100万元资金,于是二人商量找一家中介机构垫资注册。2006年6月,孔某、熊某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事项。通过中介机构,孔某、熊某在没有出资、仅提供个人身份证等材料的情况下,由该中介公司垫资人民币100万元,为孔某、熊某办理了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验资证明、营业执照等事项。办理完成后,该中介公司迅速将100万资金抽走。事后,孔某、熊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人民币1万余元。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了该情况,将该案移送至福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经审查,福田区检察院依法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将嫌疑人孔某、熊某提起公诉。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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