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宋楚瑜污钱 前新闻局长郑文灿遭判刑两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8:13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21日讯 2006年底台北市长选举前﹐当时“内政部长”李逸洋与“新闻局长”郑文灿在记者会上称参选人之一的宋楚瑜是“A钱(贪钱)高手”,宋楚瑜不满提起加重诽谤告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作出一审判决,判郑文灿入狱二个月(可交罚金代替服刑),而李逸洋获判无罪。

  据台媒报道,案件在今年6月7日首度开庭,郑文灿在庭上自辩称﹐政治人物都必须接受批评与检证﹐重点在于俩人并没有诽谤故意﹐以及对于事实的重点论证。不过,郑李二人在庭上提出双方和解的要求。

  而主审法官也建议双方庭外和解,但宋楚瑜委任律师黄珊珊则反对。律师说﹐从之前的兴票案﹐没有任何一件案子证明宋楚瑜“A钱”﹐而清白也是宋楚瑜最坚持的事。

  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郑文灿辩称,曾经有周刊以“A钱有理?漏气啦,宋先生”为题评论宋楚瑜,宋楚瑜并没有对这个用词有任何不悦。不过,法院调查后认为,郑文灿当时是以执政党中央党部文宣部主任身分发言,动见观瞻,更应该谨慎发言,不可以随便轻蔑他人,郑文灿藉讨论议题之便,衍生和议题无关,而仅为毁损他人名誉的事,并且做成书面、刊登网页、散布于众,造成宋楚瑜名誉损失,因此判决郑文灿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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