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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工人15年前被停工 15年后秋后算账败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0:13 南海网
南海网12月20日消息:在劳动争议发生15年后才到法院起诉维权,维权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定的劳动仲裁申请期限。日前,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王某于1990年3月服兵役退伍后被琼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招录为合同制工人,先后在该县新进、大丰等工商所任市场管理员。1992年6月29日,王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琼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停工停薪处理。接到停工停薪处理决定书后,王某即离岗下海经商,直到2007年7月26日才到琼中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07年7月31日,琼中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以王某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期限为由,对王某的劳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王某不服,遂诉讼至法院。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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