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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企业管理者和专家共论《劳动合同法》岗前培训也算工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0:27 云南日报
昨日下午,160多名来自云天化、云铜、烟草、移动、电信、银行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齐聚一堂,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易才集团的专家,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如何协调好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探讨。 在讨论会上,有企业问:企业对即将招聘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这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专家表示,进行岗前培训,就表明企业有意想要招聘员工,可以说是上岗准备。所以,进行岗前培训就表明企业和员工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 “现在许多员工不仅在本单位工作,还会为其他公司兼职,本单位该怎么办?”专家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专家还表示,退休人员被企业返聘后,其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也不受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保护,但受民事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 专家还明确提出,经济性裁员要走法定程序,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员方案要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修改,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才可施行。另外,7种人不能裁减: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残疾职工等。 张帜然 杨质高(春城晚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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