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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对计算机系统实行安全等级分级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4: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崔朝阳、通讯员任宣报道:昨天,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广东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分级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在通过安全等级测评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将处相关个人5000元以下、单位15000元以下罚款。 计算机信息系统分为五级 根据《条例》,计算机系统将实行五个安全等级保护: 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为第一级; 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为第二级; 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为第三级; 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为第四级; 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为第五级。 未经安全测评使用将受处罚 根据《条例》,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保护组织;同时,投入使用前应经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等级测评机构测评合格。 《条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则处15000元以下罚款。 应对突发事件可暂停系统 《条例》还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服从公安机关和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的调度。同时,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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