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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总厂原副厂长受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吴大邦退休7年后投案自首主动退回廿万赃款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王雷报道:昨日上午,原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副厂长吴大邦,因涉嫌在任职期间收受贿款20万元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1996年,中石化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开始大规模收购社会上的加油站,当时内部确定的总厂与加油站合作经营公司的股份分配原则是:在合作经营的公司中,中石化必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份。就是从这一年开始,直到2000年,担任中国石化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副厂长的吴大邦,一直主管销售处并具体负责收购加油站的工作。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此期间,为得到与中石化合作经营公司的大好机会,东莞市麻涌镇某加油站老板陈某找了到吴大邦,洽谈收购事宜。因为当时广州石化总厂尽快收购加油站的希望非常强烈,双方的合作事宜进展顺利。不想,在谈到合作公司股权分配时,双方却出现了分歧:厂方决定要在合作公司中持有60%的股份,而陈某则希望提高自己的份额。在随后的厂务会议上,吴大邦提出将中石化的股份份额降低到55%并顺利通过。 吴大邦一句话,自己的股份分配份额就增加了5%,陈某高兴异常。为向吴大邦表示感谢,1997年至2007年,逢年过节,他便向吴大邦送红包,前后共计16次,每次1到2万元,总共送了约20万元。 2000年,吴大邦视网膜病变,申请提前退休并移居香港养病。2007年7月2日,已经退休7年的吴大邦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回了20万元赃款。 昨日庭审中,检察机关表示,吴大邦的受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受贿罪。但其在“帮忙”后中石化仍然占有55%的股份,事实上并没有侵害中石化确定的股权分配原则,这一点希望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吴大邦今年62岁,已显老态,身体状况较差。昨日庭审中,他承认为陈某增加股权份额提供帮助,但他同时表示,当时关于股权的分配方案已经由厂办会议决定,他只不过是代表厂方出面签字而已。对受贿的事,他表示“十分后悔”,并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日月)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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