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被判赔“车辆贬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09:08 沈阳网-沈阳晚报

  

追尾被判赔“车辆贬值费”

  追尾资料图片

追尾被判赔“车辆贬值费”

  市民富先生经历的一次车辆追尾事故令他成为了辽宁省内首起关于车辆贬值费索赔案件的被告。在一审败诉后,富先生毫不犹豫地提起上诉,而此案的最终结果也被沈城众多车主所关注。大家都十分想知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贬值损失到底该不该赔?该由谁来赔?贬值损失多少该由哪个部门决定?

  案件 贬值索赔第一案

  2007年1月26日,从事个体运输的富先生驾驶一辆福田货车,在浑南一个路口与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发生了追尾。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富先生在车祸中承担全部责任。富先生并未太在意,因为他知道追尾不是什么大事故,修车赔偿也都是保险公司的事。但是由于那辆本田轿车刚买了3个月,车主并没有同意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修理,而是自己到4S店进行的维修,而7600多元的维修费与保险公司认定的5000元维修费出现了2000多元的差距。对这个差额,保险公司和富先生都认为不该承担,本田车的车主将富先生告上了法庭。但在诉讼请求中,对方车主除了提出修车费用外,还提出了车辆贬值费的索赔。富先生后来才知道,他是辽宁省第一个因为车辆贬值费索赔被告上法庭的人。

  一审 判赔贬值费万余元

  2007年6月9日和12月4日,沈阳高新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富先生介绍,审理中,一家评估机构评估车辆贬值损失为18000多元。他对此提出质疑后,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再次评估贬值损失是10300元。2007年12月13日,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富先生除了需要赔偿修车费7600余元外,还需要赔偿车辆减损价值10300元。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富先生马上提出了上诉。富先生称,据他了解法律上并没有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明文规定,而且贬值的数额该如何认定也存在疑问。

  车主热议——

  车辆贬值该不该赔

  记者上网查询后了解到,针对车辆贬值费索赔的案件在国内其他城市也曾经出现过,但是判决结果并不相同。有的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而有的法院则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私家车主,他们对此也是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一位林先生认为,车辆发生车祸后,贬值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赔偿修车费用的同时,赔偿贬值损失对受害车主是一个补偿。但是他认为贬值贬了多少需要由权威部门进行认定,最好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持反对观点的赵先生则认为,在法律没有做出专门解释前,法院不该如此判决,这样将会使很多很简单的交通事故复杂化,而且一旦发生了奥拓撞奥迪,或是QQ撞奔驰的事故,贬值赔偿对于肇事方将是一笔天文数字。因此,他认为如果一定要赔偿贬值损失,最好有相关的保险条款出台,这样才能体现公平。辽宁宏宇智博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则认为,车辆贬值费的要求虽然合理,但是现行的《道路交通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各保险公司于2003年初对保险条款均做出了调整,在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条款里都相应增加了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赔条款的新规定。而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该不该赔偿的问题也成为目前法律界争论的焦点。富先生所面临的索赔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本报对此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刘强 实习生 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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