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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凶案国内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01:44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记者 王立军 实习生 刘姝含通讯员 陈忱 摄影王大局 两名犯罪嫌疑人 一名中年男子随公司前往亚洲某国从事装修工作时,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引发一场殴斗,被人打成重伤。然而,由于某国政局动荡不稳,无人受理此案,无奈之下被害人来到沈阳市东陵公安机关报案。一件凶案发生在境外,在国内进行立案审理,这在辽宁省还是第一次。 发案:国外务工被打重伤 2007年年初,沈阳市皇姑区居民刘某被公司委派至亚洲某国首都,在一个花园工地从事工程装修工作。同年4月2日22时许,刘某在与其他班组班头赵某打扑克时,与赵某发生了口角并厮打起来。后来,与赵某同车间的20多名工人手持铁管、角铁闻讯赶来助阵,合伙将刘某头部多处打伤。 事发后,刘某被单位同事送至当地一所医院医治。经开颅手术,医生从刘某头部取出头骨碎片20余块。因刘某伤势严重,同年5月中旬公司将其送回国内继续治疗。由于刘某在国外被打,本应在国外报案,但由于案件发生地政局混乱,无人受理。2007年9月初,刘某的妻子于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刘某公司所在地的东陵派出所报案。 难题1:国外发案国内能否立案? 于女士的报案,给东陵派出所出了一道难题。该案发案在国外,国内报案,东陵派出所能否进行立案,谁也没遇到过,谁也说不清。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东陵派出所杨永生所长和分局治安处罚大队、法制科等部门联系查找根据,并会同东陵区检察院等部门磋商。 杨永生所长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如果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在东陵管内居住就可以确定东陵警方有权管辖。第二,犯罪行为的刑罚在三年以上,国内才有权管辖。只要具备了上述条件,刘某受伤害案便可在国内立案受理。 难题2:居住多久才能定案? 在调查中,东陵派出所又再次遇到了难题。民警发现其中参与者杨某在高官台村居住过。仅居住过还不行,居住多长时间可定为《刑事诉讼法》所说的居住地也成为一个需要查证的问题。 由于该村动迁,原居民都搬离了原地,查找极其不便。民警调查过10余名居民后,了解到杨某曾在此居住长达16个月。此案在国内立案,已具备了第一个条件。 难题3:鉴定结果如何左右案件 依照刑法的规定,刑罚在三年以上的伤害案件,应是伤害结果认定为重伤的。 刘某受伤回国后,一直没有进行伤害鉴定,其结果是否构成重伤害就成为本案立案的关键。经鉴定部门认定,刘某伤情为重伤,东陵警方具备管辖条件。去年9月18日,经东陵分局领导批准,此案立为伤害案件进行侦查。 经民警与刘某所在公司领导沟通,公司安排杨某于去年11月30日回国。当杨某回国刚下飞机更换登机牌时,便被早已守候在此多时的东陵警方带走。去年12月20日,杨某被东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1月21日,民警张宇腾等人发现另一名参与者汪某在家乡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出现,遂火速赶到当地将其抓获。当他们准备返回时遇到了南方暴雪灾恶劣天气,在合肥被困8天,历经艰辛终将汪某成功带回沈阳。目前,汪某已被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员均已被列为网上逃犯正在抓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