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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长称5年接41宗脱衣搜身投诉(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2:44 南方都市报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 香港电台供图 过去五年,投诉警察课每年接到的与脱衣搜查有关的投诉由6宗至14宗不等。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 本报讯(记者 付可)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昨日出现在香港立法会上,向众多议员解释“警方让被捕者脱光衣服搜身”的必要性以及安全性。近段时间,香港警方接连遭遇深圳人及港人的此类投诉,称警方在无证据情况下强令其脱下贴身衣服进行搜查,涉嫌人格侮辱。在昨日的会议上,李少光承认,在过去5年,香港警方一共牵涉41宗投诉。 港警接连被深港市民投诉 去年12月,深圳人吴女士在去香港游玩时,在旺角街头被香港警方扣留,理由是怀疑她在香港从事色情行业。吴女士被带到警署后,香港女警员强令其脱去所有衣裤搜身,并随后将吴女士遣返回深圳。吴女士随后向本报反映,称自己遭遇香港警方的侮辱,在本报帮助下,吴女士最终向香港警务处送交了投诉信。 而在今年2月,一名怀孕4个月的香港妇女,在元朗遭香港警察逮捕,理由是怀疑她藏毒。女警察将其带到公厕后,要求其脱光衣服搜身。令其无辜挨冻半个小时后,警方才表示抓错了人。自感遭受侮辱的孕妇,也将投诉信送至香港警务处。 针对连番发生的“脱衣门”事件,香港立法会议员将保安局“一哥”李少光请至立法会,要求其对警方勒令市民“脱衣”的理由做出解释。 李少光昨日表示,警方在有需要将被捕人士羁留时,也有责任确保所有被扣留人士身处安全的环境,保护被扣留人士在私隐方面的个人权利。具体而言是确保被捕人士不会藏有异物,以助其在羁留期间逃走或协助他人逃走、伤害自己或其他人、毁坏或弃置证据等。 承认五年接到41宗投诉 李少光称,香港警方在实施脱衣搜查程序时,会尊重被搜查人士的隐私,脱衣搜身只会在隐蔽地方进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警务人员均不得对不同性别的被扣留人士进行搜查。而被扣留人士在搜查后如有不满,可向投诉警察课提出投诉。 但李少光同时也承认,在过去五年,投诉警察课共接获41宗投诉,这些投诉与警务人员要求被扣留人士脱下贴身衣服进行搜查有关,其中每年接获的投诉由6宗至14宗不等。这些投诉的调查结果,均呈交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即警监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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