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开门立法 食品安全法倾听民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03: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在日益高涨的食品安全呼声中,新《食品安全法》(草案)昨日问世了。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食品安全法事关群众健康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通知中表示,食品安全法草案是一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明确食品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草案不仅仅关注食品生产经营、检验,还从源头把控,对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进出口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以及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不仅食品生产和加工以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为新法监管对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者也列入了草案的范畴。 另外,草案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添加剂成分等做出相关规定,尤其提出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并指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此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将建立,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群众可写信上网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将于5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可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法律草案今后一般都要公开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布法律草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经常委会初次审议后,一般都在中国人大网站上予以公布;二是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草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同时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中国人大网站上公布。 (综合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 周晓芳)
【发表评论】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