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并纳入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16:4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4月21日消息(记者蔡福津)南昌市决定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今后长期在南昌工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并允许部分用工单位建设只能出租的公寓供农民工居住。

  据了解,目前南昌市有关部门正制定相关政策,对农民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的具体条件作出规定,对在各开发区内工作的农民工,可以允许一定数量的用工单位建设公寓供农民工居住,但建设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政府对出租房屋的单位给予税费减免。同时,南昌把农民工纳入公积金统筹范围,提高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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