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先声: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4日10:50 新京报

  至于弟在大学,则有两种主张如下:

  “(一)对于学说,仿世界各大学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与公所提出之圆通广大四字,颇不相背也。无论为何种学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达自然淘汰之运命者,虽彼此相反,而悉听其自由发展。此义已于《月刊》之发刊词方之,抄奉一览。”

  “(二)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在校讲授,以无背于第一种之主张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例如复辟主义,民国所排斥也,本校教员中,有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以其所授为英国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指为罪人者也,本校教员中有其人,以其所授为古代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嫖、赌、娶妾等事,本校进德会所戒也,教员中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狎妓为韵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学生而与之堕落,则姑听之。夫人才至为难得,若求全责备,则学校殆难成立。且公私之间,自有天然界限。譬如公曾译《茶花女》、《迦茵小传》、《红礁画桨录》等小说,而亦曾在各学校讲授古文及伦理学,使有人诋公为此等小说体裁讲文学,以狎妓、奸通、争有妇之夫讲伦理学,宁值一笑欤?然则革新一派,即偶有过激之论,苟于校课无涉,亦何必强以其责任归之于学校耶?”

  (蔡元培《致〈公言报〉函并答林琴南函》,19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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