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散地震预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02:16 新晚报

  据新华网报道 20日上午,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副司长车时接受中国地震信息网专访,谈汶川8.0级地震预报的相关问题。

  车时说,我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中,有关于地震短临预报的明确规定。

  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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