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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一卸任即将成“被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02:48 南方都市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 陈水扁昨日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台当局“检察总长”陈聪明表示,“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当日就会把陈水扁所涉及的“机要费”案分案,未来将以“被告”身份传讯他。 扁“机要费”案将解密文件 陈水扁昨日卸任后,失去“刑事豁免权”,马上就要面临“机要费”案侦办。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昨日上午正式分案侦办陈水扁所涉“公务机要费”案,近期内便将以“被告”身份讯问陈水扁。 据报道,台当局检察部门主管陈聪明指定前台南“地检署”检察长、“特侦组”检察官朱朝亮任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的发言人。 朱朝亮表示,分案后将发函给陈水扁办公室,要求将陈水扁任内核定与“公务机要费”相关的机密解密,以利案件侦办。另外,还会立即发函台湾“警政署”、“移民署”、“海巡署”等单位,若这些单位知悉陈水扁有出境的讯息,应立即通知“特侦组”,检察官再依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做出相关紧急措施。 日前,台当局检察部门主管陈聪明将陈水扁所涉“公务机要费”指定分案给“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侦办,其余七位检察官协办。 卸任后可领八年礼遇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根据修正的“卸任礼遇条例”,未来八年台当局将替陈水扁支付礼遇金与办公室、处理事务人员与各项事务费至少7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不过,如果陈水扁日后因机要费案遭起诉,并在8年内判刑确定,就无法领取礼遇金。 李登辉领礼遇金期限最长,横跨新旧法。“立委”吕学樟指出,李登辉在卸任地区领导人前七年,领取礼遇金近4000万元,而办公室与寓所租金及事务费约5880万元,总计花公帑近1亿元。 由于“卸任礼遇条例”2007年修正,修正后并未订回溯条款,从去年1月起,李登辉也适用新法,将可再领取与他地区领导人任期相同的12年礼遇金,总计约1.0650亿元。 陈水扁卸任后,每月可依法领取25万元礼遇金,也可以比照公务人员领一个半月的年终奖金。台当局也提供其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及各项事务等费用,头一年为新台币800万元,第二年减为700万元,第三年递减为600万元,第四年递减为500万元,第五年以后不再递减直到第八年。 换句话说,陈水扁未来8年可领取的礼遇金与处理事务人员与各项业务费,分别是第一年约1137万多元,第二年1037万多元,第三年约937万多元,第四年到第八年均为837万多元。 近七成民众不满扁施政 台湾《联合报》当天公布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70%岛内民众不满意民进党8年来的施政表现;而对于陈水扁8年来的表现,民众的不满意率高达66%. 这项由《联合报》进行的调查发现,对于8年来民众家中生活的变化,49%民众认为变得更差,只有7%民众觉得比8年前好,40%民众认为没有变化。对于陈水扁8年来对台湾整体发展的影响,68%的民众认为退步,12%觉得没有改变。66%的民众主张,在陈水扁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应继续追查他所涉及的“机要费”贪腐案。 这次调查于5月19日晚间进行,以随机抽样方式电话访问了914位成年人,另有330人拒访。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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