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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医院劫案主犯获刑15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04: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鹏昊)昨天上午,发生于去年4月2日的肿瘤医院抢劫案终审宣判。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两名主犯庞明想和闫峰分别获刑15年。 去年3月初,庞明想、闫峰预谋抢劫北京肿瘤医院营业款,并事先踩点,绘制了肿瘤医院的地形图。此后,闫峰又找到李明伟、吴燕青,谎称有人要和肿瘤医院打官司,需要从医院抢出一些票据当证据,并许诺事成后给好处费,李明伟和吴燕青随即同意加入。去年4月2日下午,庞明想驾车在医院外接应,吴燕青负责望风,闫峰和李明伟进入医院,抢走了装有医院门诊楼收费处当天收取的43万余元现金的拉杆箱。事后,庞明想将此事告知了哥哥庞明峰。庞明峰则提议可以将赃款藏匿在自己暂住地的天花板上。 今年3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庞明想、闫峰有期徒刑15年,庞明峰有期徒刑2年。随后,庞明想认为他不是抢劫主犯,原判量刑过重;闫峰则表示他不知道抢劫的拉杆箱是营业款;庞明峰也以他没有想藏匿赃款为由提出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庞明想提出抢劫计划、进行抢劫预谋并参与抢劫犯罪,在此案中起主要作用。闫峰则直接参与了抢劫款箱,在此过程有机会看到箱内物品。而在抢劫后,庞明想将此事的实情告诉了庞明峰,辩解也不能成立。因此,一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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