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今起接受收养地震孤儿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06:4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起,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通知精神,南京市民政局与四川省民政厅联系后,今天公布收养备案热线,有意领养孤儿的南京市民可到所属区县民政局进行预先登记备案。

  据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谢德介绍,根据1998年出台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等条件,且如果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法律还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已有子女的家庭,只要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和足够的爱心,一样可以申请领养孤儿。

  南京市民政局从即日起接受市民收养意愿备案登记。市局和各区(县)民政局收养意愿热线分别是:南京市民政局:83635630;玄武区民政局:84701931;白下区民政局:84854087;秦淮区民政局:52611171;建邺区民政局:86666255;鼓楼区民政局:84702913;下关区民政局:58591806;雨花台区民政局:52423764;栖霞区民政局:85316318;浦口区民政局:58287857;六合区民政局:57130540;江宁区民政局:52195506;溧水县民政局:57225373;高淳县民政局:57311247。 (练红宁 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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