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将视情节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07:08 深圳特区报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 李萍)限塑令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商务部条法司尚明司长就《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指出,购物塑料袋价格由商品零售场所自定,商务部不指定最低限价。

  尚明解释说,“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价原则进行了限定,即不得低于经营成本。”他说,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同时,对于公众关心的有偿使用的实施范围,他表示,主要限定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

  据悉,如果违反《办法》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下、20000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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