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灾区孤儿须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08:35 东方早报

  ◇ 提醒

  ◆如果决定领养灾区孤儿,如何登记预约?

  上海已开通了962200热线,统一接收市民收养四川受灾地区孤儿预约。

  ◆公民收养子女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7.被收养人年龄不满14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不受此限);

  8.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已生育子女的本市居民,希望再收养儿童的,可到哪里申请?

  已生育子女的本市居民,如再想收养儿童的,可到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领养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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