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塑料购物袋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09:08 长江商报

  商务部称——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20日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介绍,《办法》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尚明说,由于塑料购物袋并不属于《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可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情况,依法应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因此,目前《办法》对塑料袋有偿提供的价格规定并不像之前公众议论的那样有一个明确的政府定价。但是,为防止企业自主定价过低,使得限制、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目的落空,《办法》根据《价格法》第八条的规定,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价原则进行了限定,即不得低于经营成本。

  《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单价和款项;不得不按标示价格销售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应当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制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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