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停业等6种情况须退卡内余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13: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 刚办好的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没用几次就碰上经营者改弦更张,卡内的余额也石沉大海。今后,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用专门的合同来维权。北京市工商局将在全市推行统一的《预付服务费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昨日,顺义工商分局宣布在100家美容美发、健身、汽车服务行业中率先试行该文本,经营者停业、消费者不满意服务等6种情况可以按合同要求退还卡内余款。

  许多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遭遇:在听信经营者宣传、劝说购买了健身卡、美容卡后,发现不满意往往很难退还余款,还有的消费卡被擅自设置的服务项目限制。因此,这份预付费消费合同约定,消费者在遇到经营者装修、地址变更而影响提供服务;发现经营者未按合同标准提供服务;提供的服务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停业;消费者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接受服务等6种情况时,均可以要求与经营者解除合同,这时经营者应退还预付费卡中未消费完的剩余金额。而且,如果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了消费者财产损害,经营者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顺义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赵新宇介绍说,此次在100家企业试行主要先看看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反映,还将再征求意见做修改,然后再由市工商局向全市统一推行。另外,“对于个别企业卷款逃跑的现象,属于诈骗行为,需要公安介入调查”。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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