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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阳光大药房医保资格被取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13: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被取消。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进行了通报。 通报中指出,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宣武区珠朝街27号)在其所属分公司(丰台区方庄路1号)擅自使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印章,将患者外配处方上的药品,调换成方便面、洗发水、香皂等生活用品,并开具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药品发票。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规定,使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并经新闻媒体曝光,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规定,取消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宣武区劳动保障局将在5月31日前,完成对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解除服务协议的有关工作,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6月1日后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J205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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