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羌帖兑换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5日01:01 新晚报

  ◆张新知

  “市帖”是相对于“私帖”和“官帖”而言,是一个城市的商会或有关机构为解决临时找零需要而发行的小额纸币。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昔日横行于哈市的“羌帖”几成废纸,此时,国币“哈大洋券”正在酝酿发行阶段,东北各地商会等地方组织为了接济市场找零及流通需要,陆续发行了一些可与“羌帖”兑换的临时辅币券和存票,俗称“羌帖兑换券”。当时哈尔滨有滨江商会、哈尔滨总商会和滨江农业银行三家机构发行了这种纸币。

  滨江商会的前身为滨江公益会,创办于1901年(光绪27年),系经官厅批准的哈埠地区最早一个官商之间的联络机构。1908年2月(光绪34年),依照清廷《商会法》规定,滨江公益会正式改称为商会。因当时道外地区称滨江县,隶属于吉林省管辖,而吉林省这时设立了商务总会,故滨江商会的全称为“吉林省滨江县商务分会”,负责人称为“会长”。1913年(民国2年)奉令改称为“吉林省滨江县商会”,并将会长改称为“总理”。1918年(民国7年)依照民国《商会法》的规定,将“总理”改称为“会长”,经会员选举,张泮为会长,李明远为副会长,并设会董若干人。

  滨江商会为接济市面零币短缺,曾于1917年和1919年两次发行临时辅币和临时存票。当时滨江县知事张曾榘给滨江道道尹傅强的呈文中说:“窃查哈埠自羌帖毛荒,小帖稀少,致运掉不灵,金融滞涩,遂由两商会呈准发行小帖存票以作找零之用,以救济市面。”

  1917年10月,滨江商会开始发行临时辅币,面额有半角、1角、2角、5角4种,其中,1角券有“民国六年十月”和“民国六年十二月”两种版别,后者票面中间面额4角印有“新换票版”4字。据资料介绍:“哈埠商会曾于(民国)六年十月间,与各商号议定发行零星小票,自五角至半角,专为街面上小商贩找零之用。盖因卢布以下之辅币如一角、二角之类,一概不见,街面上无以找零,不能不变通出此小票。”这些票券分别由福升笔店(半角券)、滨江工艺教养所(民国六年十月版1角券)和滨江墨林堂(民国六年十二月版1角券、2角券、5角券)三家印刷厂印制,均为横式印刷。正面印有楼阁、山水和火车等图案,上方印有手写体券名“滨江商会发行临时辅币”,左侧竖印年份,右侧印有字号,字以千字文排序,号码为红色或黑色4位阿拉伯数字,下方印有“足拾角兑换羌帖壹元”字样。背面印有发行声明:“本埠市面向系流通羌洋,近因零币缺乏,市面滞塞,本会为维持钱法起见,特发行半角、一角、二角、五角四种小票,以资接济,一俟钱法充足,再由本会如数收回,以防毛滥,特此声明”。此套票券设计和印制都非常精美。

  1919年,滨江商会又发行了1元、3元、5元、10元4种临时存票。此套票券分别由滨江墨林堂(1元券)和忠廷石印局(3元、5元、10元券)印制,票券色调较深,格调古板,除1元券有山水大楼图外,其他票券均为花纹图案。正面上方印有“滨江商会发行临时存票”券名,左侧竖印“民国八年造”字样,右侧印有千字文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字号,字为红色,号有红、黑两种,下方印有“此票足一千元、二百五十元俄帖兑付”字样。背面印有发行说明,但1元券和3元、5元、10元券说明内容详略不同,清楚地阐述了当时滨江地区羌帖贬值情况和大小羌帖兑换混乱的情形,也表白了滨江商会发行此项临时存票的目的。

  滨江商会发行的临时辅币和临时存票,虽属“临时”性质,但信誉卓著,“方一出台,华商便纷纷持大帖前往兑换。因发行量小,每日只能兑换1小时,兑换者争先恐后,甚为拥挤。”哈尔滨总商会的前身是“哈尔滨商业公所”,成立于1901年,1908年改称哈尔滨总商务会,地址设于哈尔滨埠头区(今道里区),1916年,根据民国《商会法》将哈尔滨商务总会改称为哈尔滨总商会。

  哈尔滨总商会于1919年6月8日发行了5角、1元、3元、5元、10元5种面额的临时存票。此套票券颜色搭配合理,均由哈尔滨永远石印局印制,正面中间印有门楼、城景和山水,面值分列两侧,上方印有“哈尔滨总商会临时存票”券名,下方印有“此票照第二条兑换羌帖”(即“满足羌帖二百五十或一千元始能执换”)字样。背面印有哈尔滨总商会发行临时存票条例四条:“第一条,现因哈市零币缺乏不便找付,特由本总会公议决定发行此项临时存票五种,即五角、一元、三元、五元、十元者为限;第二条,此项临时存票须满足羌帖二百五十元或一千元始能执换;第三条,油烂涂抹难辨真假者不能执换;第四条,如有变造假造者送官究办”。

  1919年6月6日,滨江地方绅商辛百朋呈文滨江县知事张曾榘并转呈滨江道道尹傅强:“窃查哈埠地方华洋杂处,商贾云集,商业之发达几为全国之冠。唯市面流通之货币纯以俄国纸币为本位。俄币复杂,毛荒已极,信用坠落,兑现无期。地面银行虽有为之救济者,亦属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绅商等有鉴于此,爰集同志一再研求,拟召集股本大洋200万元组织一银行,定名曰:农业银行”。建立此银行以维持市面金融,拓展农工商业为宗旨。该行很快获准成立,行址设在傅家甸,资本总额定为大洋200万元,分为20000股,每股100元。

  滨江农业银行在《章程》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本行遇市面紧急时,由董事会议决,得发行临时存票,但所发行之存票数目不得逾资本总额之一倍。”当时,正逢滨江市面零币奇缺,尽管两商会已发行临时辅币和临时存票,但因“出票不多,仍难敷用”,于是,滨江农业银行于1919年8月“发行小帖存票以资辅助”,面额有1元、3元、5元3种。此券由滨江墨林堂竖式印刷,正面上方印有辛亥革命以后确定的十八星旗、五色旗和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三种旗帜,旗下有篆字“农业银行”圆章,圆章下印有“滨江农业银行存票”券名。中间是面值,下方印有两枚方形“农业银行”、“经理之章”图章和红黑字号。背面除上下印有楼阁和城景外,中间还印有说明:“一.本行以市面零币缺乏,暂发一元、三元、五元三种存票,以资周转而维商业;二.凡存有本行之存票者,准其随时支取通用千元或二百五十元之俄币,不折不扣;三.凡持有市面通用之俄币愿兑换本行存票者,不加利息;四.本行所出之存票纯以挽救大小帖之加利为宗旨,尚嗣后金融活泼,即行陆续收回以防毛滥;五.本行所出之存票倘有伪造或涂改者,一经查出定送官厅按法究办。”

  滨江农业银行发行存票后,“哈埠一般行号群思效尤,跃跃欲试”。为此,滨江知事张曾榘呈文滨江道道尹傅强:“窃思纸币关系金融极为重要……若皆随意发行,恐哈埠券法益加紊乱……知事为地面大局计,呈请道尹明令禁止,除已经请准有案者,嗣后无论何种行号不准再请发行此项羌帖存票,以免贻害无穷。”这样就禁止了其他行号滥发羌帖存票的行为。

  (作者为哈商大钱币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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