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3日08:3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 实习生 成臻)

  西安市教育局7月12日下发2008-2009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意见明确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随意突破择校生的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

  据悉,该意见规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后的各项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同时要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2008年全市治理义务段薄弱学校25所。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使班额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

  所有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等薄弱学科的教学和管理工作,配齐师资,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积极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省级示范高中,2008年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3所、省级示范高中3所、省级示范园1所。临潼、蓝田、户县分别至少完成1所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任务。

  学校必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学校不得自立名目,设立所谓的重点班、加强班、实验班等,也不得在双休日和节假日随意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严禁组织学生统一购买陕西省教育厅《教学图书目录》以外的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不得随意突破择校生的招收比例(该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20%)和收费标准(省教育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择校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公办高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不得公、民办学生混合编班,不得给定向生单独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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