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检察事业3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3日11:01 法制日报

  【体制·机制】

  □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

  □全面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建立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制度,检察工作重要事项通报制度

  □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权威统计数字】

  □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01357人,提起公诉3666142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4.5%和30.6%

  □依法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爆炸、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1379人,起诉410511人

  □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16932人,起诉106910人

  □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

  □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84395人

  □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27416件,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7760件

  □查办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554人

  □2000年以来,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追逃行动,共捕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115名。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0多亿元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36955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50863人,追加起诉25297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66357人,不起诉10671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6680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689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1162件次

  □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4934件,对确有错误的6849件依法予以纠正,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438件

  □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4435件次。对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共监督纠正308182人次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69392件,提出检察建议15189件

  □共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24886人

  【第六个五年】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关键词】执法为民 科学发展观 公平正义 司法保障改善民生

  【重大事项】

  □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

  □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

  □制定和修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

  □制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主要业务工作考评办法,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考评机制

  □建立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纠正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问题

  【体制·机制】

  □根据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和死刑第二审案件依法实行开庭审理的情况,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死刑复核监督机制

  □完善批捕、起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健全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文件,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罪犯监外执行工作监督机制;完善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制度

  □规定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必须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由不同院领导分管

  □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检务督察制度

  【权威统计数字】

  □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0.5%和32.8%

  □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犯罪嫌疑人113347人,提起公诉129392人;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7272人,提起公诉53745人;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339人,提起公诉7448人

  □决定不批准逮捕1490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3529人

  □5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

  □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对在逃的572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

  □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立案侦查纵容违法违规生产、不报或谎报重大事故等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3人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766件;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826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诉42430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诉34433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74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161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51件次

  □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275人,对不按照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631件次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3662件、再审检察建议24782件

  □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7270人

  □共办理涉检信访案件71685件,息诉64517件

  □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从2003年的565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3524人次;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检察人员从2003年的424人下降到2007年的207人,其中检察官利用检察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277人下降到2007年的92人

  □在全国22万检察干警中,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检察人员比例从2003年初的39.2%上升为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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