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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黑龙会”两头目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1日08:13  深圳特区报

  

广州“黑龙会”两头目被判死刑
图为对“黑龙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14名成员进行一审宣判。

  【本报广州9月10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吴勇加 通讯员 穗法宣文\图)“黑龙会”这下彻底完了!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冯志希、冯志钊两兄弟为首要分子的“黑龙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14名成员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志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志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志希、冯志钊自2005年7月份起,有目的地纠合社会闲散人员,以“拜关二哥”的形式聚集一起,成立名为“黑龙会”的组织,指使各组骨干成员利用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的成长发育期和意志薄弱、可塑性大、受感染诱惑强、抵御侵蚀力差的特点,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积极发展在校60多名中学生加入该组织,将组织势力渗透到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学,并对加入该组织的在校学生实行严格筛选,统一登记成花名册,要求加入组织的学生签订“保证书”,继而统一安排至帮会骨干成员名下,分组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灌输服从组织领导,严格实施管理、退会规定,树立组织首要分子的权威及组织的层级观念,并利用、引诱加入该组织的在校学生从事违法活动,殴打与加入组织的在校学生有矛盾的同学等。该组织成立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前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荔江酒店、竹料管理区四川街饮食档口、发廊等场所寻衅滋事、强行收取保护费;为排除异己、壮大声势,多次聚众殴打与其组织成员有矛盾的人员;并利用民间纠纷充当“调解”角色借机敲诈,从事开赌设场、为他人的赌场“看场”和收取保护费的活动。

  今天被带上法庭的14名“黑龙会”成员,除“黑老大”冯志希为29岁外,其余13名被告均为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甚至有3名被告在作案时不满18岁。除被告人冯志君、萧鉴全文化程度为初中,被告人林棣明、冯×峰文化程度为中专外,其余10名成员文化程度均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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