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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文凭不算国民教育学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8日03:37  华龙网-重庆商报

  

党校文凭不算国民教育学历

  煤矿工人展示党校毕业证书(资料图片)

  多年来,我国各级党校开展的学历教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国民教育一样,提供各种文凭。但由于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党校文凭能否获正式认可一直存在争议。

  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1995年9月6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被同时终止。

  依法规范党校文凭

  《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而在刚颁布的《条例》中,这一规定被表述为“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这一变化,结束了党校和教育部门间持续20多年的有关“党校学历是否等同国民教育学历”的拉锯战。

  《暂行条例》第20条称,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经国务院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而《条例》第20条则明确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党校学历较力争议已久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央乃至各级党校在干部培训任务之外开始办学。发展到今天,分为学位教育和学历教育两部分。中央党校及部分省级党校所设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点,其所提供的学位教育与正规教育无异;而党校学历教育,虽包括大专、大本及研究生在职教育,由于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其文凭至今未获国家正式认可。

  由此,围绕“党校学历”的较力,在中央党校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间多年来展开了“拉锯战”。

  198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指出:“各级党校的培训班、理论班,都要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和学历制度,经过考试合格者,取得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和待遇。”但据了解,该决定出台后,只有1985年和1986年两届党校毕业生的文凭,获得了国家教委的承认。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再次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现实中,在全国范围的一些系统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其中就包括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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