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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乱冠地名 受罚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1:12  海峡都市报

  N通讯员 郑爱国 王朝源本报记者 廖明生

  本报讯 只因在企业名称前加上了“福建省”三个字,龙海市海澄镇个体户张某,昨被工商部门罚款3000元。

  海澄工商所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涉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在原注册字号为“龙海市海澄×××食品厂”前,擅自加上“福建省”三个字。张某称,这是为了增加企业知名度,便在7月中旬,未经工商核准登记,擅自在产品的包装袋、名片及便笺上使用“福建省龙海市海澄×××食品厂”字样。

  依据个体户相关管理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张某改正,并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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