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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须赔岳母6万精神抚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2: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获悉女儿徐某与丈夫王先生吵架后坠楼身亡,谷老太将女婿王先生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记者昨天获悉,认定王先生行为欠妥,海淀法院判决其赔偿岳母6万元精神抚慰金。

  去年9月24日7时30分许,王先生和妻子徐女士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徐女士情绪激动,声称要跳楼。王先生急忙拨打110报警,到场民警拦住了徐女士。王先生称,妻子曾得过抑郁症,民警便让他带妻子到医院治疗。但看到妻子情绪已稍稍稳定后,王先生提出暂时不去医院。民警交接班后,再次询问王先生是否需送徐女士接受治疗,王先生又一次谢绝。民警打算进屋找徐女士了解情况时,也被王先生以“避免刺激她”为由阻止。当日9时许,在民警离开刚刚半小时后,徐女士跳楼身亡。

  法庭审理中,王先生表示,民警离开后,他先和徐女士讨论了子女问题和离婚问题,然后带着孩子出了门。没想到,出门以后,徐女士在家中跳楼,这不属于他的责任。谷老太则认为,王先生未尽到丈夫应尽的职责,致其女儿自杀,要求法院判决王先生给付自己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徐女士因琐事发生纠纷,在民警处理现场时,徐女士已有跳楼的行为。被民警劝止后,王先生未及时将妻子送到医院治疗或尽心看护“患有抑郁症”的徐女士,且在民警离开后,继续与妻子讨论敏感话题,恶化了对方的心情。虽徐女士坠楼死亡与王先生的这些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作为丈夫,王先生处理上述问题的做法明显欠妥。据此,该院责令王先生赔偿岳母谷老太6万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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