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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要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2:3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贾磊 记者 张维)昨日,省物价局就进一步规范公路客运明码标价工作发出通知,从12月开始,至2009年1月,对所有客运汽车站及所有客运车辆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规范。

  为维护良好的公路客运秩序,营造宽松的消费与投资环境,此次对公路客运明码标价的具体规范内容有:(一)客运汽车站未在营业大厅悬挂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的行为,客运车辆没有在车厢内张贴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票价表的行为;(二)不按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填写(印制)公示牌或价目表,有错填、项目填写不全或涂改现象的行为;(三)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四)未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擅自设计、印制、使用公示牌或价目表的行为;(五)仿制、盗印公示牌或票价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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