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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者父母获赔3.6万元

  本报咸阳讯(记者 于忠虎)本报曾连续报道的秦都区钓台镇王道村3名少年下渭河玩耍,被采沙遗留的沙坑吞噬一事,今年10月27日在秦都法院公开进行审理,法院当日没有宣判。昨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采沙者及管理者赔偿其中一名死亡少年父母3.64万余元。

  去年6月24日下午,王道村的6名少年结伴来到村子附近的渭河旁,其中4人下河玩耍,结果有3人误入沙坑被夺去生命,另外一名侥幸被岸上同伴用棍子拉出。事件发生后,其中一名死亡少年史某某的父母将采沙者谢斌斌、杨展成、王二刚及咸阳市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下属渭滨镇政府、秦都区水利局告上法庭,要求六名被告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万元。

  法院认为,采沙者谢斌斌在渭河非法抽沙,汛期来临撤离前不按规定填平沙坑,为溺水事件的发生留下严重隐患,对溺水事件造成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高新管委会、秦都水利局、渭滨镇政府未在渭河两岸树立明显警示牌,对抽沙行为未尽到监管之责,对溺水事件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管理之责。原告史文选、华亚锋作为父母,没有对孩子尽到监护和管理之责,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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