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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议缺失,难免负激励

  □李鸿文(深圳 作家)

  市道不景,各行各业都在咬紧牙关,可公务员这个行当却“傲立寒冬”。日前有报道称,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

  国家公务员局连发三箭,出台有关培训、奖励、考核的规定。看起来条条都很硬,似乎给公务员头上加了一道道紧箍咒。其潜话语无非是,别眼红公务员又要加薪了,你看,这么多条条款款,又是降职,又是辞退,这行当也不是什么好行当。所以有媒体要这样制标题:“公务员两年不称职将辞退”。够狠了吧,很契合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

  但细观“规定”,和一般企事业单位的考核条例也大致相似。你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别人也是四个等次。你考察的是“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别人也注重“德、能、勤、绩”,只是多了“廉”这一项。公务员廉不廉的确实很重要,但是否考核就能认定,这是大疑问了,最好,这一项还是交给纪委或者检察院。

  在媒体所作的延伸报道中,既有新加坡、美国、法国等国的相关规定,也有专家说法。专家担心考核会变成领导一句话,因此建议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这个建议确实提得好,考核指标如果不细化量化,就有很大操作弹性空间。问题是,即便考核指标量化细化了,仍有可能是“领导一句话”。

  因为按相关规定,考核包括个人总结述职,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也就是说,整个环节都是内部操作,根本就没有社会评议部分。只要和同事,当然主要是和领导搞好关系,干得好和坏都没有多大关系。

  这个规定的最大致命伤还不是细化量化,而是缺少社会评价。公务员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其能力、水平、态度的差异,直接影响公共服务质量,也影响政府信誉,其考核理所应当由公众评价。即便是内部评议,也应以公众评议为基本函数。否则,就会产生负激励机制,不称职的公务员只要不得罪领导、同事,就可以照样混日子。

  正因为缺少外部约束,这些年来,公务员这个行当一直给人“好混”的观感,这也难怪每年的公务员考试成了全国第一考了。一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主要还是要依赖物质生产部门的贡献,假如社会的激励导向偏向了像公务员这样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必然会挫伤物质生产部门的进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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