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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3年“笑纳”百万
本报讯(长江商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袁明 罗高军 潘为)利用职务便利,原黄石市港航管理局船舶检验处主任余某,多次收受船东贿赂,为濒临报废或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船舶办理检验证书,一些沿海的船主甚至不远千里到黄石船检。最终,一封举报信使余某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昨日,记者获悉,余某因受贿98万元,近日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匿名举报信牵出受贿案
今年4月,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信中反映,该市港航管理局船舶检验处有关人员以“交通费”为名,向船东索要钱财。该院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查,2005年来,黄石成立了多家船舶代理公司。在代理检验过程中,一些公司曾向船检人员支付“交通费”,金额多是在3000元到5000元。
办案人员还发现,所有外地在黄石检验的船只,都是通过黄石盛兴海运公司等5家船舶代理公司代办的检验手续。盛兴公司负责人孙某,同该市船舶检验处主任余某关系“非同一般”。
当事人揭开行业“潜规则”
今年4月23日,专案组将孙某抓捕。孙某交代,由于我国沿海和内地在执行船检标准上不同,沿海船舶检验机构执行的是CCS(中国船级社)标准,高于内地执行的ZC(地方船检机构)标准。但经过ZC检验合格后的船只,同样具备海上营运的资格。因此,一些沿海不法商人纷纷到内地降低门槛申请进行ZC检验。
2005年以后,国家对异地船舶检验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各个“船拖”形式的船舶代理公司也就应运而生,专门从事帮助外地船舶造假,使其在形式上产权归属于黄石,并“帮忙”报检,并从中收取“管理费”。
科级干部3年受贿近百万
此后,专案组又查出孙某多次向黄石市船舶检验处原主任余某等人行贿的事实。
法院查明,2005年5月至2008年3月,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规为盛兴公司等以及有关船东的船舶进行船舶检验并颁发船舶检验证书,使一些异地不符合审验标准的船舶,在黄石均能顺利通过检验并运营,余某7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8万元。收受的赃款,均被余某用于炒股、装修房屋及零用。
案发后,余某投案,其亲属积极为其退赃3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余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介绍,此案是该院自建院以来查处的一起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行业窝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