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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王方遒)记者从市振兴办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优化和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简化非公经济项目许可审批事项
《意见》提出,哈尔滨市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决策审批职能,简化非公有制经济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同时,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现有行政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通过网站公示结果。
新设非公企业中介服务减半收费
《意见》提出,哈尔滨市将建立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媒体等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预警信号。定期或不定期公布特种行业需求的稀缺和闲置设备资源信息。同时搭建培训平台,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委托大专院校等开展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哈尔滨市还将完善社会化服务项目。非公有制企业自设立起两年内,可获得由市企业服务中心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服务,服务费用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投资核准等对非公企业一视同仁
《意见》提出,创建平等的成长和发展环境。继续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投资核准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同时,规范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性审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对规定必须取得前置审批但筹建时间长且前置审批较为复杂的企业,可实行筹建登记制度,先予核发营业执照,待完成筹建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再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哈尔滨市还将按照国家政策,将2006年前哈尔滨市已经实行出资人代表管理方式投入到企业的投资全部调整为无偿补助。
企业可拒交“无证”收费
《意见》提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检查、收费、罚款严格按照法规和规定执行。凡未经有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一律取消。收费单位向企业收费时,须出示法定的收费许可证,否则企业有权拒交和举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拒交不合理收费而拒办相关手续。违规执法将受严肃处理。
同时,哈尔滨市将积极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将减少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考核。取消一切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等,不准借办证、年检等搭车收取会费,不准向企业拉赞助,不准向企业摊派接待等费用。
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09年再增加1000万元。今后还将根据情况逐步增加这笔专项资金。同时哈尔滨市将创建融资环境,在国家支持的产业中,筛选部分发展潜力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培育和引导其上市。
《意见》提出,哈尔滨市将培育初创企业创业成长。加快研究制定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相关政策。降低现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非公有制初创企业的贷款担保门槛。同时完善政企银协调机制,协调银行监管部门和各类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支持非公企业参与老工业基地振兴
《意见》提出,哈尔滨市将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同时鼓励企业技术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成攻关,提升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核心竞争力。
《意见》提出,妥善解决工业用地问题。严格禁止无地招商。对2008年10月31日前,无工业用地指标但厂房已建成属违法占地的,在依法补缴各种规费后,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制定积极的环保办法,支持优势产业发展。中药企业萃取生产可采取来料加工、集中生产、集中处理和集中排放方式运营。
哈尔滨市还将健全和完善激励政策。大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大项目谋划和大项目建设,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优势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积极参与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建设。对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纳税大户等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