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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林乐君 记者 陈程)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期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对就业产生了较大影响。虽然黑龙江省尚未出现大规模外出务工农民工回流现象,但随着时间推移,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会逐步显现。为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期下发《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通知》,在6大方面对就业工作予以重点政策支持。
捆绑式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信誉好、效益好的中小企业,鼓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实施捆绑式发放。对当年新招用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贷款支持。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渡过困难时期提供帮助,避免因中小企业关停倒闭造成大量失业。
裁员达到一定规模需审批
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动态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企业裁员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对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凡裁员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严格控制企业的规模裁员。进一步完善市(地)、县失业预警线,当城镇失业水平达到预警线时,启动相应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小额贷款金额提高到5万元
大力开展全民创业,努力发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活动,提高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能力。把小额贷款范围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返乡创业人员等所有创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小额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创业孵化园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孵化服务,减免房租和管理费,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其在园区内早日成熟,以成功创业带动就业。
免费培训未能就业可再次培训
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落实各项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2007年前已享受免费培训仍未就业人员,可再次提供免费培训,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重点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问题。继续开展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公益性岗位及机关事业单位中属财政拨款的工作岗位,优先安置录用零就业家庭成员。
引导高校毕业生深入基层就业
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引导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全面启动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工作,普及创业意识教育。充分发挥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为其提供档案托管、参加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劳动密集企业员工政府培训
对在金融危机中受冲击较大的劳动密集型经营困难企业,如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三年没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或较少推出失业人员,各地可先行试点,帮助其在岗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对培训条件较好的企业,在加强督促检查基础上,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在岗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一定数量的培训补贴费予以支持。积极组织各类人群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职工普遍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再就业培训,对农民工普遍开展劳务输出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