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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社区表现将成评优重要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4:03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侯秀红 于刚 记者 季佳莹)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试行)》要求,社区党组织要经常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在社区生活情况,特别是廉洁自律和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将其作为评议党员、评选先进、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社区居委会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

  《意见》提出,要将社区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区、县(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教育重点,利用各种教材和社区党校阵地对社区党员、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每年进行一至两次轮训,两年内普遍轮训一遍。

  《意见》要求,社区居委会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定期(半年)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要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

  重点监管社区扶贫救灾低保金管理发放

  《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保障社区弱势群体利益的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扶贫、救灾、社保、低保、再就业等资金和实物的管理、发放、使用及代收费项目的监管制度,完善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

  《意见》规定,建立和完善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纪工委、社区工作站或财政所等部门,对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定期(1—2年)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社区换届或离任的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党员干部社区表现成评优晋升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建立对居住在社区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监督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与社区的“双向联系”和“双重管理”机制。社区党组织要经常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在社区生活情况,特别是廉洁自律和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情况,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优评先和任前公示进社区制度,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作为评议党员、评选先进、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社区接受捐款捐物要建立账簿及时公开

  《意见》规定,建立和完善社区办事公开制度。凡与社区建设和与发展、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都要向居民公开,形成完善的社区办事公开体系。要将政府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开展的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居委会的办事程序、内容、时限、服务承诺,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评议、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选任和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向居民公开。上级拨付给社区的办公经费使用情况、有关代收代缴情况、接受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情况,要建立账簿并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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